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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在深圳堂举办婚礼须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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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6-24 20:20:3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申请在深圳堂举办婚礼须知

  一、根据教会的规定,申请人必须双方都是已受洗的信徒。有一方已受洗,另一方还未受洗,若未受洗者已有慕道心志的,可以酌情考虑接受申请。
  二、申请人在其他教会受洗的,须由施洗教会出示洗礼证明,交本堂办公室。
  三、申请人必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部门颁发的结婚证书原件,并将复印件交本堂存底。
  四、婚姻是神圣的,未行婚礼之前已实际同居者,本堂不接受举行婚礼的申请。
  五、符合要求的申请人须提前一个月到本堂办公室,向干事领取并填写《婚礼登记表》,由教会安排婚礼。
  六、本堂不为已婚夫妇补行婚礼;离异再婚者也不适宜在教堂举行婚礼。
  七、教会在“五一”、“国庆”、“元旦”节日举行集体婚礼,也同样请提前一个月报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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